近日,市民许女士来电:我在市区一家单位上班快四个月了,可单位仍然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为此,我找单位进行理论,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我只能选择离职,可单位竟扣发了我一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如果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待批准后才可离职。”对此,我想咨询一下,单位扣发我的工资该不该?是否应该给我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对于许女士反映的情况,7月27日下午,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上述规定,这家单位应与许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许女士离职后,该单位应支付其双倍工资等。”
另外,这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说,许女士所在的单位应当给许女士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由于这家单位未与许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许女士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对于如何解决许女士与这家单位的劳动纠纷,这名工作人员则建议许女士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