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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元婚约保证金“保”不来爱情

2012-8-3 17:11:5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恋爱中的男女本应多点理解和信任,才能顺利进入婚姻的殿堂,而靠金钱是“捆绑”不来婚姻的。近日,岳西县法院石关法庭审理的一起婚约纠纷案件,婚约保证金不仅没保证到婚姻的成功,四万元的婚约保证金连同相应的部分彩礼也被法院判决予以返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刘某与储某经媒人介绍相识,然后按农村风俗认亲、订婚,为防止悔婚,双方约定由刘某支付女方储某婚约保证金四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男方变心解除婚约,保证金归女方作为补偿;如果女方无故解除婚约则应将保证金退还男方;如果双方结婚,保证金就转作男方家的财产。
  交往三年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并因婚约保证金发生肢体冲突,刘某、储某分别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乡、村多次调解没有结果,刘某、储某亦因 “婚约保证金”纠纷诉诸岳西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约不受法律保护,支付“婚约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且有违公序良俗,遂作出前述判决。判决后,双方提起上诉,经石关法庭审判人员的释法解疑,双方撤回了上诉,7月底,储某主动归还了刘某四万元的婚约保证金及部分彩礼。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捆绑不能成为夫妻”,如果男女双方不是通过强化感情纽带,而是企图利用金钱为爱情上保险,不但无法达到目的,而且会事与愿违。

[责任编辑:刘和文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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