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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以高额利息“狂人”狂骗300余万

  刘某以项目需要资金为幌子,许以高额利息或以短期投资共同分红为诱饵,先后骗取他人30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赌博或支付高利贷借款利息。2012年6月中旬,迫于索债压力,刘某便中断与外界联系并逃匿。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太湖警方成功抓获。
  经查,2011年8月份以来,刘某先后以实施太湖县晋熙镇部分工程项目需要资金为幌子,许以高额利息或以短期投资共同分红为诱饵,先后骗取太湖县居民周某、袁某、安庆市居民徐某等10余人资金共计约30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赌博或支付高利贷借款利息,致使上述资金无法返还。
  2012年6月中旬,刘某迫于索债压力,中断与外界联系并逃匿。“太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收集到的犯罪线索进行调查后,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及时将刘某上网追逃。7月21日,刘某在太湖县被经侦大队民警守候抓获。
  7月31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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