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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男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余某某多次盗窃住宅小区电缆线,严重危害了住户用电安全,最终被抓获。821日,安庆市迎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破坏电力设备案,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盗窃所得赃款36330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19月的一天下午,余某某到安庆市香樟里那水岸4号楼,利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和电工刀,将该楼1单元强电井箱内的燎原牌电力电缆线剪断3根,长度为130.5米。后将剪断后的电缆线装进事先准备好的袋子里,逃离现场。

据查,余某某在去年9月至今年2月期间,先后窜至安庆市区部分住宅小区,趁无人之机,利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和和电工刀,盗窃小区电缆线共计价值46071(未遂三起,价值974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46071(其中未遂三起,价值9741),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余某某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法庭根据以上情节对被告人余某某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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