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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从便打 强迫他人加入传销

2012-9-3 16:13:5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三名传销组织人员将被害人骗至安庆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布条封嘴等到恶劣手段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8月30日,三名被告人收到了迎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28日9时许,“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人员夏清权将被害人骆某忠、骆某峰骗至安庆市华中西路北三巷临街一处旧楼411室传销窝点。被告人柳某、肖某某、杨某等人将被害人骆某忠、骆某峰控制在该传销窝点,限制其人身自由,并灌输传销信息。次日上午,两被害人准备强行离开时,被柳某、肖某某、杨某摔倒在地,柳某打了骆某忠两个耳光,骆某忠哭喊时,柳某用抹布塞进骆某忠的嘴中;杨某用手捂着骆某忠的嘴。柳某、肖某某还用脚踢骆某忠及骆某峰的腿部及腰部。3月31日15时许,被害人骆某忠、骆某峰被公安机关解救,被告人柳某、肖某某、杨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肖某某、杨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在拘禁过程中殴打他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柳某、肖某某、杨某因积极参与传销非法拘禁他人,且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殴打他人的情节,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法庭根据上述情节对三名被告人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胡毅杰 胡芳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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