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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服务不到位 业主拒交物业费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拒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数十名业主告上法庭。近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某小区物业公司将十几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物业与业主之间本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双方之间应当累积信任,加强合作,才是最终解决问题之道;简单的裁判并不能有效解决纷争,反而会加剧双方矛盾。法院受理系列诉讼后,经过审查分析,发现拖欠的物业费数额较小,且业主拖欠物业费是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合格为理由。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多次组织物业公司和业主方进行调解后法院认为,物业受聘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有为小区提供约定标准服务的义务,小区业主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从小区整体利益出发,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在遇到问题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8月24日,在法院的努力下,该物业公司和业主终于达成了和解,业主均表示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今后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争取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舒适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信任。一场因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的诉讼以当事人和解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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