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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充电“每次2元”居民有异议

 9月12日,家住市府路滨湖苑小区的张女士来电:我们小区车库最近贴出通知,将以前每次1元的电动车充电费用,提高到每次2元,理由是“现在每月用电量超过180度按高价结算”。对此,车主们有疑问:小区车库每月的用电量究竟是多少?收取车主每次2元的充电费用是不是太高?管理车库的人或当地社居委应该对此有个说法。
  据张女士介绍说,她在滨湖苑小区车库存放一辆电动车,每月缴纳12元存车费。另外,她在小区车库内给自己的电动车充电,管理车库的人以前收取其每次1元的充电费用。“有的小区车库每月只收(电动车)车主10元的充电费,我们小区每次收1元,这已经不算低了,现在竟然又要提高到每次收2元。”
  张女士还对记者说,小区车库现在提高充电收费的理由是“每月用电量超过180度按高价结算”,但是谁知道小区车库每月的用电量是多少?“管理车库的人和当地社居委都没有将这些进行公开,车主们心里难免会有疑问。”
  接到上述反映后,记者当天来到了滨湖苑小区。刚走进该小区车库,记者就看见正对门口的墙柱上张贴着用红纸写的通知,内容为:接供电局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每户电表用电量限制在180度以内,超过180度按高价结算,要求(电动车)充电用户每次充电2元。请各位车主给予支持配合。该通知的落款是“湖心社居委”,时间为2012年9月6日。
  在滨湖苑小区车库内,一名管理车库的妇女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她说自己过来接手管理车库才两天,通知也不是其张贴的,具体情况可以去问社居委。
  记者随机采访了滨湖苑小区的几位居民,其中两位在小区车库存放电动车的居民均提出和张女士一样的疑问,她们也觉得电动车充电一次收费2元的费用有点高,并希望当地社居委能将车库的收费情况和用电量予以公开。
  随后,记者来到了湖心社居委。据该社居委张主任介绍说,滨湖苑小区车库是湖心社居委租赁给他人承包经营的,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协议书》,车库的水电费由乙方(承包人)自付。“车库的收费标准和每月的电费交纳,都是承包人自己的事。”
  张主任还对记者说,滨湖苑小区车库原先的承包人没干了,新的承包人才刚刚接手,张贴在车库里的通知是在交接期间,由社居委替代车库承包人写的。“滨湖苑小区车库原先的承包人之所以没继续干了,就是因为实行阶梯电价后,车库每月的用电量都超过180度,电费增加了,车库的收费标准却提不上来,承包人没了赚头。”
  对于张女士等小区居民的反映,湖心社居委的张主任表示,立即将车库最近两个月的电费缴费单进行张贴,向小区居民公开。同时,张主任还找来车库承包人冯女士进行了协商。
  冯女士表示,在刚刚接手车库的第一个月中,她先按电动车充电“每次2元”的标准收费,然后根据当月所需的电费来看,如果“每次2元”有盈余,下月可以考虑恢复为原先的“每次1元”。
作者:汪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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