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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参加医疗保险 为何慢性病补助不同?

近日,家住江花小区的赵先生来电:我患恶性肿瘤和糖尿病。去年我向医疗保险经办单位申请办理了城镇居民《慢性病就诊卡》,这样可以享受在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补助待遇。而我的一位朋友是单位职工,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不仅享受在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补助待遇,而且还可在定点药房购药时,享受补助待遇。为此,我感到不解,同样参加了医疗保险,为何待遇却不同?
  对于赵先生反映的情况,9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赵先生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属于不同的险种,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金额也相差较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只需缴纳170元,相比之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每人每年需要缴费2000多元。”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正是由于这两种险种不同,缴费金额不同,导致这两种险种参加人员享受的待遇不同。”
  另外,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说,根据《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持《慢性病就诊卡》的参保居民,每年可选择一家经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为自己的慢性病定点诊疗机构,其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补助,患两种以上慢性病的,以补助限额高的病种为准,并在这基础上再增加800元。而慢性病门诊补助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65%。而按照《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次月后,才有资格按规定申办《慢性病就诊卡》,并自领卡之日起,享受相应的门诊补助待遇。持《慢性病就诊卡》的城镇职工,可以选择指定医疗机构或药店进行购药,并享受补助待遇,补助比例为70%。
作者: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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