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市民杨女士来电:我家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十多年前与别人调换的,现在我准备办理房产证,可房产部门需要对方夫妻两个人的签字,但对方早已离婚,女方避而不见,不愿签这个字。我因此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不知该怎么办?
杨女士家住市纺织南路78号。杨女士告诉记者说,她的丈夫李某曾是一名环卫工,1995年,他与单位同事陈某通过协商并经单位同意后,将其位于市湖心路的一套44平方米的公房,与陈某位于纺织南路的一套41平方米的公房进行了调换。双方为此签定了调换住房协议,并在律师事务所办理了见证书。“由于陈某那套公房中,之前其个人已出资购买了其中的7.01平方米,所以房子调换后,陈某便将购房发票等手续一并交给了我家。”
“本以为有了这些手续,往后过户办证就不会有什么麻烦,哪知道现在还是出问题了。”杨女士说,其丈夫李某体弱多病,于2009年去世。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一直很困难,直到今年她才筹足了钱,从丈夫单位买下了这套公房的余下部分(33.99平方米)。之后,杨女士便拿着丈夫单位给的公房证和原先陈某提供的7.01平方米购房发票等手续,前往市房产局办理房产证,但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她说,按照过户办证有关规定,陈某及其前妻赵某必须到场签字。
杨女士告诉记者说,虽然陈某愿意到房产局签字,但其早已离婚的前妻赵某却不理会此事,一直避而不见。“经过多方打听,我已有赵某的电话和她家的住址,但每次找她,不是避门不理,就是不接电话。陈某也陪我上门找过,但也没有用。”
10月9日,记者为此陪同杨女士来到赵某的住处,但敲门后始终无人应答。随后,记者拨通了杨女士提供的一个手机号码,但对方称自己不是赵某便挂断了。
当天,记者还就此电话联系了陈某。据其称,早在1995年他与杨女士家调换房屋之前,他就和前妻赵某分开过了,但当时并没办理离婚手续,后来才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陈某说,当初调换房屋时,他能提供的手续都已提供给了杨女士家,现在前妻已和自己离婚多年,她不愿出面为杨女士签字,自己也无能为力。
“如果她(赵某)不签字,我家房子就一直不能过户办证。”杨女士为此想借本报恳请赵某,希望她能出面签字。“如果你(赵某)有什么想法和要求,双方也可以商谈。”
作者:汪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