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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公正的法援“阳光”

2011年10月8日,怀宁县石牌镇何小红夫妇拿着获赔40余万的法院调解书相拥而泣。20年前一场医疗官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终于讨回了公道。“是法律援助还了我们公平、正义,解除了纠缠我20年的噩梦!”
  法律援助,一个温暖人心的词,一项为困难群体撑起保护伞的法律保障制度。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自1998年启动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808多件,解答法律咨询20.5万余人次。特别是2009年法律援助被纳入我市民生工程后,这项制度便真正成为困难群体的自我维权的依靠。3年多来,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500多件,是过去9年的1.128倍。
  法援网络全面覆盖
  我市贫困人口众多,法律援助受援群体庞大。为了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我市加强了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纵向上形成了四级工作网络,市及县(市、区)设有中心,乡镇(街道)设有工作站,村(社区)设有联系点,村(居)小组设有联络员;横向上,在市及各县(市)区的妇联、残联、工会、共青团、监狱等社会团体和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所有村、居委会都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了纵横交织的组织网络体系,把法律援助工作触角向基层和最需要的人群延伸。
  如今,就是在最偏远的山区村庄,困难群众只要通过联络员也可以进行法律援助申请。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还加快了网络申请法律援助建设,缩短了申请法援的时空距离。
  范围扩大门槛降低
  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将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为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实施意见》,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
  法律援助对象放宽了,因劳动报酬被拖欠导致经济困难的外地务工人员、家庭人均生活费标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5倍的、因疾病、伤亡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正在服刑的人员被纳入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案件类型也放宽了,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工伤事故等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要求人身保护或提起离婚诉讼,因在房屋拆迁、土地征迁、土地承包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因假劣种子、肥料、农机而使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凡此种种都可以申请。
  民生投入有力助推
  岳西县黄尾镇的汪某,在法律援助下成功为因工伤死亡的妻子讨回了33万元赔偿金;太湖县26岁女大学生汪琳的父母在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为因交通事故变成植物人的女儿讨回了130余万元赔偿金;怀宁的何小红,20年前因输错血液终身抱病、陷入贫困,在申请法律援助后,成功追讨了40余万元赔偿款……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法律援助保障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去年,我市法律援助经费市县两级财政拨款达230万元,其中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安排134万元,占总数的58.3%。岳西县等地还争取乡镇(街道)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支持,较好的解决了制约外出办理案件经费不足的瓶颈。
  网络全面覆盖,门槛不断降低,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为我市法律援助更好地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法律援助,如同冬日里的一缕暖阳,照亮了贫弱者的心灵,更维护了贫弱者的法律尊严,让贫弱者分享到社会发展成果,感受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律师向市民讲解法律援助有关事项。  记者 叶竞 摄

作者: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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