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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金每月10日前发到户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得到消息,由财政部、民政部制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我市将正式贯彻落实这一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
  据了解,城乡低保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则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社会捐赠收入等。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多渠道筹集城乡低保资金;应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办法还规定,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作者:周哲红 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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