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我市一公司财务部长挪用460万元买股票

日前,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胡某自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安庆市一公司财务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将11张未到期、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46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办托收为由,擅自背书给他人私下贴现,将收到的现金截留后用于购买股票、权证等,案发前除分三次将三笔共计人民币127.9万元的资金归还单位外,其余八笔共计人民币332万元的资金至今未还。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胡某挪用公司资金332万元,对于案发前已归还的三笔,公安机关未予认定。宜秀区检察院公诉科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截留上述十一笔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其中三笔虽于案发前归还,但因其所挪用资金主要用于个人购买股票、权证等,属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不论其挪用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归还,均应认定为犯罪行为,故对此挪用资金127.9万元的事实予以追诉。经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给予确认,并依法作出了判决。作者:欧阳婧 周国庆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