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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违规掉头险象环生

车辆逆向行驶、违规掉头的行为既危险又损城市形象,是城市的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每一个市民都要自觉抛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我市电瓶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现象很普遍,且出租车等机动车违规掉头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致使道路安全险象环生。
  10月24日下午13时40分至50分之间,在集贤南路石化天桥西侧,记者进行了随机统计。10分钟的时间里,集贤南路西侧慢车道上从天桥处逆向行驶经过的车有57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不一而足。在石化天桥北约10米处有一处三岔路口,13时45分,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天桥下经过,在慢车道上快速逆向行驶,而此时,另外两个路口的两辆电瓶车也正好快速顺向驶来,眨眼间便听见刺耳的刹车声,接着便是叫骂声。随后在龙山路和孝肃路,记者同样看到,电瓶车逆向行驶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在龙山路上,记者还看到有出租车和小汽车就地掉头的现象发生。
  10月24日下午16时至17时,在市建委门前的龙山路上,记者统计发现有8辆小汽车就地掉头,其中有5辆出租车。16时35分,此时的龙山路上车辆已经非常密集,国税局原办公大楼门口站着一位女士,只见该女士挥了挥手,便有一辆从江边方向驶来的出租车停了下来就地调头载客,该女士进车后,车开往沿江路方向。在该出租车掉头的时间里,一旁经过的机动车辆都明显降低了速度。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周继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周继说,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交通法规,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生命的负责。

作者:沈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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