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森林公安局揭牌
11月8日上午,潜山县森林公安局暨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举行揭牌仪式。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曹红斌,副县长林斗喜,县公安局、林业局负责同志共同为潜山县森林公安局暨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揭牌。
副县长林斗喜在揭牌仪式上致辞。林斗喜指出,从今年6月1日开始,我县已理顺森林公安对涉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管辖权。潜山县森林公安局暨潜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揭牌,标志着我县森林公安建设迈进规范化管理轨道,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迈出新的重要一步,涉业执法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十年前的1981年,根据国务院在南方集体林区组建林业公安的指示,经省政府批准先后以驼岭、天柱山国有林场为基础成立驼岭、天柱林区派出所。1986年省编委批准在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股,纳入地方公安序列 ,隶属于县林业局、公安局,实行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1990年,省公安厅、林业厅批准我县增设余井、黄铺两林业派出所,并将原林业公安股更名为潜山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形成一科四所的林业公安执法机构,定编31人。1998年在林业公安科的基础上成立了潜山县公安局林业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治安刑侦科。特别是1998年新修改的《森林法》对森林公安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进行了确认。从此全国有了法定统一名称---森林公安。它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三十年来,我县森林公安的基层基础建设和业务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分局、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有一级派出所一个,二级派出所两个,三级派出所一个。人员编制全部过渡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纳入公务员管理。几年来,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年均查处涉林刑事案件30余起,年均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00余起,管护着全县140余万亩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安全的任务。网上追逃至宁夏、浙江、北京及省内各地,对震慑、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国土安全,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被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林业厅四部门于2011年3月10日联合做出林业重点县森林公安享有县级执法权限。对涉林刑事案件独立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对涉林治安案件有权作出处罚决定;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查处《森林法》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和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其他各类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于今年6月1日起在我县正式施行。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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