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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贪心购假币被骗 失财获刑后悔莫及

 家住江西景德镇市的曹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结果自己被骗,报警后自己被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11月17日,判决已生效。
  曹某某在江西景德镇市结识了于某某,在交往期间,于某某给曹某某两张50元票面的真人民币,称其为假人民币,防伪程度很高,让曹某某使用。曹某某在使用后未发现破绽,对于某某予以信任。两人商定,曹以10万元人民币从于某某处购买30万元假人民币,并约好在安庆市交易。
  随后,曹某某携带10万元人民币与其朋友钟某某包车从景德镇市来到安庆市。在安庆市曹某某联系上于某某,于某某带着曹某某来到某宾馆房间,于某某的朋友程某某在房间等候。曹某某进了房间后,程某某拿出一叠50元票面的钞票,从中抽出几张,递给于某某,让其递给曹某某验票。曹某某验票后没有发现问题,当她还想继续验放在床上黑包里的30万元交易用的假币时,为了防止露馅,程某某随即打了于某某一个耳光,并骂于某某交的什么朋友。这时,曹某某就没有再要求继续验票,就打电话给其朋友钟某某,让其将10万元钱交给和钟某某在一起的外号叫“矮子”的人。
  程某某、于某某、“矮子”在骗得曹某某10万元人民币后,立即逃离安庆。曹某某在离开宾馆后,打开装假币的黑包,发现所谓的假币是冥币和白纸,随即向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曹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就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作者:韩顺平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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