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孚玉镇居民沈某在未经安监部门审核、验收,不具备危险品储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家里储存大量烟花爆竹。11月16日,违法行为人沈某被送往宿松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11月12日16时,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孚玉镇沙帽路一住宅内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严重威胁周边居民安全。接报后,该大队会同孚玉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检查,发现该屋内存放大量鞭炮,储存鞭炮的屋内无任何消防器材,且未经安监部门审核、验收,不具备危险品储存资质。
随后,民警依法对非法储存的鞭炮予以扣押并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调查,鞭炮是沈某于2012年10月存放。11月15日,宿松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收缴非法储存的圆形鞭炮452饼,条形鞭炮472封。
11月16日,违法行为人沈某被送往宿松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作者: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