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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小票换购买券 商家如此做合理吗?

 近日,市民石女士来电:前些天,我母亲从超市购买了100多元钱的商品,这家超市当天搞促销活动,满100元送10元购物券。我母亲参加了这一活动,商家给了她10元的购物券后,收走了100多元的购物电脑小票。回家后,她将此事告诉了我,我感觉这事有点不对劲。购物电脑小票上有商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拿小票去维权。如今购物电脑小票被收走了,一旦商品质量出现了问题,该如何去找商家呢?我想咨询一下,商家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11月8日下午,记者为此咨询了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承国律师。何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一旦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同时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超市,不能以搞促销活动为由,借机收回本应由消费者保存的购货凭证或发票。消费者若遭遇这种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说,商家的这种做法明显欠妥。商家在搞促销活动时,不应将消费者的购物电脑小票作为领取购物券的前提条件。如果实在需要这样做,商家应该再给消费者开具相关的所购物品的凭证,以便消费者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方便消费者向商家要求售后服务等。而消费者也应在享受促销活动带来的好处时,尽量保留促销活动等有关证据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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