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上级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新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本次受益对象为,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前入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根据规定,驻我市的中央和省属企业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人员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目前,市民政局对补助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已近尾声,经认定我市符合补助条件的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人员共有875人,补助金发放工作即将开始。
作者:徐侃 杨永奇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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