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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让土地开竣工保证金制度实行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从11月中旬开始,市城区开始实行出让土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以进一步提升市城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规定:开竣工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出让起始价的5%;缴纳方式为竞买人在出让报名时随竞买保证金一并缴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制定账户。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的(开工面积达1/3以上,且基础达±0以上),经确认后,5日内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经验收合格后,5日内再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土地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没收全部和部分保证金。
作者:王枫  江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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