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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裂损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仍无法申请

2012-11-26 14:34:0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热线曝光:2012年9月24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何易缴难支?》
  新闻内容:2008年,安庆月山矿业公司(原安庆市月山铜矿)职工王守富根据房改政策,购买了职工自住房,并缴纳了一定比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时,该房屋就出现了多处细微裂缝。自去年以来,房屋裂损愈发严重,为此,他欲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裂损房屋进行修缮,没想到竟被怀宁县房改办拒绝了,这让他感到很郁闷。


  11月22日,王守富再次给本报热线来电,称自《安庆晚报》报道了他家这一情况后,为了使自己裂损房屋能够得到修缮,近两个月来,他跑了多个单位,仍然申请不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家房屋裂缝还在进一步扩大,裂缝长度也在拉长,这可咋办?”
  接到王守富反映后,当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王守富家。记者看到王守富家房屋裂缝比两个月之前又多出几处,房屋外墙上也出现了一些裂缝。
  王守富所在的单位—————安庆月山矿业物业管理公司杨经理向记者介绍说,当时在售房时,他们已将总房款的20%交付给了怀宁县房改办,用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于王守富家房屋裂损的情况,公司已经通过书面材料向怀宁县房改办进行了汇报,请求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不知为何遭到拒绝。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怀宁县房改办。该办刘主任说:“根据怀宁县制定的相关规定,对于安庆月山矿业物业管理公司和房主王守富提到的2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实是公共配套建设和维修基金,在这一点上,安庆市区的政策与怀宁县有所不同。”
  刘主任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纳入各级住房基金。怀宁县根据该规定,制定了房改房相应的政策,可以将房改房总房款20%资金用在经济适用房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上。
  “自从怀宁县实行房改房政策以来,我县已经有6000多套房屋经过了房改,没有一间房屋因维修需要动用过这笔资金。”刘主任说,像王守富家房屋的情况,只能自己进行维修,或者单位出资维修。
  11月23日上午,记者为此来到了市房产局房改办。一位姓黄的科长向记者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黄科长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安庆月山矿业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房改时,所缴纳了总房款20%的资金应该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作者:汪秀兵 杨宏伟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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