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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车辆发生事故 车主不是驾驶人也要赔偿

2012-11-26 14:36:1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我市居民周岩在安庆市宜城南路路口人行横道过马路时,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发生碰撞,造成周岩受伤。事故发生后,摩托车的驾驶人弃车逃逸,至今下落不明。那么受伤人的损失该有谁赔偿呢?大观区法院11月23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他们给出了答案。
  经交警大队认定,逃逸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其应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周岩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行为,不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经查,肇事摩托车车主叫李媛媛,该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收入等各方面损失,周岩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车主承担其各项损失合计八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周岩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相应损失依法应获得赔偿。经事故认定书认定,逃逸驾驶人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媛媛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履行投保交强险的义务,该行为对于不特定的因交通事故受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保护和受偿将产生影响,也必然对车辆使用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承担产生影响,李媛媛应当与逃逸驾驶人一起对周岩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逃逸驾驶人身份无法查实、下落不明,故周岩的损失应当由李媛媛直接赔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媛媛赔偿周岩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七万余元。
  主审法官借此提醒广大群众,摩托车同样是机动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去办理。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份保险不仅能给对方比较满意的赔偿,还可以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文中人为化名)
作者:许鑫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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