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决定从2013年1月起再次提高城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2100元。
为进一步全面科学确定低保标准,我市以“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目标,以及低保标准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为基本原则。采用的基础数据更为准确,主要包括,城区10%最低收入组月人均生活支出测算数据;上年度农村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依据中国营养学会提供的《中国居民膳食能量推荐摄入量》和《中国居民不同能量水平建议食物摄入量》;今年以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以及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等数据。测算时依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中的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等内容,并统筹考虑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
目前,城区城乡低保“提标”摸底、测算等基础工作正在有效开展中。
作者:徐侃 周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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