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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醉酒殴打警察 被判拘役五个月

2012-11-28 23:03:1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表哥为了两块钱与人起冲突,表弟陈朋带一帮人赶来助阵,当警察来制止时,醉酒的表弟陈朋竟然殴打警察。日前,安庆市太湖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朋拘役五个月。

2012年6月23日下午,安庆市太湖县牛镇镇青年陈某某在家与胡某等人打牌,因为胡某少给两块钱,双方发生争执,陈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表弟陈朋,陈朋来到现场后,就与表哥一起殴打胡某。围观群众看到有人打架后,拨打了110报警。接到报警后,当天值班的牛镇镇民警王某和刘某立即驱车前来制止,但是处于醉酒状态的陈朋对警察的干涉十分不满,出口谩骂民警王某,同时不顾旁人的劝阻,对王警官进行揪扯殴打,将王警官的警服撕破,整个过程持续了三分多钟,致使王警官的身体多处受伤并入院治疗。

(牛镇派出所民警同期声)当时主要把我的衣服扯掉了,然后还拿砖头拍我,把我身上抓伤了,在揪扯的时候把我身上揪伤了,就是抓我胸口,把我衣服的扣子什么的全部揪坏了,警服的扣子全部揪坏了。

事后,经太湖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事情发生时,被告人陈朋喝了不少酒,酒醒后,他也认为自己当时太冲动,主动到太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陈朋的亲属向被害人赔偿了医疗费1056.62元。

(罪犯陈朋同期声)后悔那天不该冲动,当时喝了酒肯定冲动,因为我书读得不多  对法律一窍不通,没想到后果,现在我想假如再回到那天,肯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晓得当时不该打那个派出所的民警,打了肯定是妨碍公务,后果肯定是我要承担的。 

日前,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一起案件。

(太湖县法院刑庭副庭长章英特同期声)陈某在本案中间,以暴力危险方法,阻碍太湖县公安局民警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本案决定对陈某拘役5个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牛镇镇村民陈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虽然在案发时陈朋喝醉了酒,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同时鉴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作出如上判决。

  安庆广播电视台特约记者汪丹、黄媛报道。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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