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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人大代表五问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2-11-30 14:07:5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1月29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参会人大代表围绕保障房、还建房建设工作,向市房地产局、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城投公司等部门进行了询问。从建设规划到建设进度、从资金筹措到资金监管、从设计规划到分配落实等,代表们的提问囊括了保障房、还建房的方方面面,各部门直面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现场解答。


  询问一: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有多少套?


  周普福询问:“请问我市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有多少套?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市房地产局局长余刚回答:“2012年度我市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21290套,其中廉租住房1608套、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套、城市和工矿棚户区9382套(户)。截至10月底,全市开工21597套,完成101.44%,基本建成12135套,完成151%,竣工6493套,完成135%,其中廉租住房开工1608套,完成100%;公共租赁住房开工10056套,完成100.56%;经济适用住房开工351套,完成117%。”
  周普福:“那2013年我市保障房建设计划是多少套?”
  余刚:“2013年我市保障房建设计划任务是建设各类保障房23062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438套、公共租赁住房8615套、经济适用住房38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2625户。”


  询问二:保障房小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如何把关?


  甘凤娟询问:“群众很关心保障房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请问对保障房小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是如何审查把关的,如水、电、气、菜市场等是如何验收把关的?”
  市规划局局长张劲松回答:“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涉及我局规划管理工作的两个阶段方面,我们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首先,在保障房小区规划设计规划工作阶段,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国家近年来出台的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和商业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审查关,要求保障房项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设计,因地制宜,综合配套,将小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给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缆、绿化、照明等各种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的小学、幼儿园、社区管理、商业服务、菜市场、医疗卫生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建设范畴,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配套建设。
  其次,在保障房小区规划竣工验收工作阶段,我局严把基础设施规划核实审查关,对于小区排水、给水、供电等各种市政管线和环卫设施等隐蔽工程,要求事前必须通过专业管理部门的组织验收,提供相关的图纸文件资料,并将其列为申报材料必备要件之一;对小区应配建的幼儿园、社区管理、菜市场等一些公共服务设施,要求与保障房主体工程实现同步竣工、整体验收、配套使用。”


  询问三:如何确保还建房建设质量?


  涂崇玲询问:“还建房建设质量也是群众关心的事,请问如何确保还建房质量?”
  市建委主任甘国辉回答:“还建房开工建设前,建委质监站超前服务、跟踪监管,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质量交底,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和方案,主要包括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建筑构配件的施工现场原材料抽查,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对节能保温材料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对劣质材料厂家和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外墙砌筑、外墙保温、住宅装饰、装修等主要工序全面落实样板制度;监理单位实行月报告制度。工程过程中,切实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巡查,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建立施工现场原材料抽查制度,全面开展分户验收制度,按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第一责任人,突出一户一验收制度,积极鼓励还建房工程市优和省优。
  下一步除了以上的各项举措外,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全面落实参建单位终身负责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的通知》,对标识牌的几何尺寸和质地作了统一规定,并将标识牌的安装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明确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询问四:如何保证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公正?


  潘炳应询问:“群众最关心保障房的分配,请问保障房是采取什么方式分配的,如何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
  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主任陈斌回答:“我市保障房的分配和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查都是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程序要求的。所谓三审两公示,就是由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经过社居委初审、公示、办事处(乡镇)审核,区政府审核,市保障办审核、公示;最终由市房地产局审批。保障房的分配程序是由市房地产局和市保障办根据各区申报符合条件家庭的比例,将保障房房源分配给各区政府,各区政府通过抽签方式抽取各区房源号,然后由申请家庭抽取具体房号。在保障房配租配售过程中,为最大限度的保证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抽签时各办事处还将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公证人等进行现场监督。”
  潘炳应:“家在农村已有住房,但在安庆长期打工无住房,可以申请保障房吗?”
  陈斌:“《安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报市政府待批。待办法出台,像这种情况的人群,可以按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实际就业1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在园区单位务工的可以向园区申请,不在园区单位务工的可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办事处(乡镇)申请。”
  杨基凤询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是依据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确定的,一旦收入超出规定的水平线就要退出。比如,一个下岗职工,没有退休收入前收入很少,而退休后有退休金,可能不再符合居住廉租房的条件,但这些人又确实无房居住,请问问题如何解决?”
  陈斌:“保障性住房的入住条件是依据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确定的,收入超过规定水平线,就不符合保障条件了,这种情况在市区已经出现,我局已着手研究制定保障房退出机制,采取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打捆,实行并轨运行,租售并举、租补分离的方案操作。对那些因退休或取消低保而收入提高,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承租条件家庭,如果该家庭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租赁补贴保障;该家庭可以按租售并举的方案把廉租住房买回去,也可按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标准继续承租。”


  询问五:还建房建设资金怎样筹集、使用?


  吴晓隆询问:“请问主要还建房建设项目资金是怎样筹集、使用的?有无缺口?如果有缺口,如何落实缺口资金?”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储照海回答:“还建房筹集资金的方法是:根据市政府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我们首先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其次办理四项审批和落实抵(质)押物,然后通过三个主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二是发行公司债券,三是财政拨付土地出让金;除此以外,部分还建房采用BT模式融资。
  我们城投所承担的还建房项目,资金上基本没有缺口,因为还建房项目所需资金,除了我们通过各种渠道融资以外,还有中央和地方专项配套资金。但在工程建设中,可能还存在变更和物价上涨因素,我们将及时予以保障。”

 

 

 

 

 

 

人大代表提出问题,有关部门答疑解惑,现场交流十分和畅。图为询问会现场。徐火炬 摄 作者:江露露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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