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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乘车起纠纷 挥刀行凶法不容

    因出租车被包用司机拒载,但有人偏偏要上车,并用刀将司机划伤,对这种行为如何处置?11月30日,宜秀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2年5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想搭乘潘某的出租车,而潘某因出租车被他人包用而拒绝乘载,犯罪嫌疑人王某却强行要求乘车,并用脚将出租车的门踹坏,随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并互相扭打,犯罪嫌疑人王某用水果刀将潘某的额头划伤。经伤情鉴定,被害人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审查本案过程中,宜秀区检察院承办人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听取了被害人意见,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得知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一直未向被害人赔偿,被害人要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同时鉴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有多起犯罪前科,在本案中又持刀行凶,性质较恶劣,主观恶性大,社会危险性大,有逮捕的必要,检察院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王丹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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