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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子”担保 两教师担出纠纷

    联保贷款具有担保方式灵活、办理手续便捷的优点,近年来很受广大农商户的欢迎。但是如果联保小组成员选择不当,其中任一成员不够诚信,都可能给其他成员惹来麻烦,枞阳的两名老师就因此“中招”了。
  枞阳某中学老师刘某、王某与学校附近从事餐饮业的胡某关系不错。2011年上半年,胡某与两位老师协商,他的餐馆急需周转资金,建议他们三人组成联保小组,相互担保,去邮政银行贷款。刘某、王某碍于情面,便答应了胡某的请求。
  2011年6月5日,胡某、刘某、王某三人与枞阳邮政支行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三人组成联保小组,小组任一成员在一年内均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三人相互之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胡某与银行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立据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后,胡某连本带息,分文未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三人一并告上法庭。
  11月3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刘某、王某与枞阳邮政支行签订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胡某与该行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胡某拖欠借款本息不付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刘某、王某应依联保协议的约定,对胡某拖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方晓侯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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