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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订金却没货“汽车销售店该补偿我经济损失吗?”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电:一个月前,我在宜秀区石塘路一家汽车销售店订购了一辆汽车,并支付了2万元订金。可到了提车的时间,这家汽车销售店却称没货。我想要回订金,并要求汽车销售店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虽然对方答应退还订金,但却拒绝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我想请《安庆晚报》帮助咨询一下,汽车销售店是否该补偿我的经济损失?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12月11日上午,记者为此咨询了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郑柏星律师。郑律师向记者介绍说,“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惩罚性,合同未履行,只能要求退还。据张先生反映的情况看,汽车销售店应该退还张先生2万元订金,不需要赔偿双倍订金。不过,这家汽车销售店也应该在退还张先生2万元的订金基础上,给予其一些经济补偿。
  另外,市消费者协会万副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这家汽车销售店不仅要退还其订金2万元,还要支付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这家汽车销售店态度仍然如此,张先生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通过工商部门协调解决。”
作者:凌志祥 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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