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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物品来路不明 却要他人承诺清白

 明明知道物品来路不明,却要别人出具承诺书,承诺物品来源合法,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对方承担法律责任。12月15日,宜秀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方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方某在明知建材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犯罪嫌疑人鲍某某17件建材,价值为14596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方某每次收购建材时都要求对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建材来源合法,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并在承诺书中落下对方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方某以为以此方式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殊不知这份“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承诺书并不能为他的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反而只能是他犯罪行为更有力的证明。
  检察官告诉记者,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方某为盗窃分子牵线搭桥,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检察院对于方某故意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遂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作者:李涓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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