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遭遇车祸受伤,救助站以法定代理人及监护人身份向迎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这在我市还是第一例。
安庆市救助管理站诉称:2011年1月16日19时,被告叶某雇佣的司机在合界高速公路某处撞伤一行人。事故发生后,伤者被交通事故处理机关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生活为完全护理依赖,现已康复出院。但因其头部受伤治愈后不能表明其身份情况,致使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无法通知其亲属认领回家,善后相关赔偿事宜也无法进行。
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伤愈后的无名氏移交安庆市救助管理站管理并处理事故赔偿善后等相关事宜。安庆市救助站认为,鉴于无名氏本人的现实情况,为使无名氏今后的生活安置等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安庆市救助管理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无名氏的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叶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救助站提供无名氏的各项赔偿款。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毅杰 保平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