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市民余先生来电:去年,我的一位陈姓熟人将我店铺中一台新电脑倒手卖给了他人。一年多时间过去了,陈某只支付我1100元钱,余下的1200元钱,陈某以其无法找到那位买电脑的客户为由,拖欠不给。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余先生是市湖心南路华康电脑城内的一名商户。据余先生介绍说,欠他钱的陈某是我市一家通信公司的安装工,以前陈某还为他介绍过客户,并从中赚取一些差价。“双方合作得还算好。可是去年3月份,最后一次和陈某合作时,让我吃亏不小。”
余先生告诉记者说,去年3月份,陈某对他说,其有一位亲戚急需一台价位在2300元左右的电脑,但暂时只能赊帐,过一段时间再付款。见是陈某介绍的生意,他便爽快地答应了,还和陈某一起将一台价值2300元的电脑送到了陈某亲戚的住处,并为其安装调试好。“当时陈某为了从中赚取差价,便对客户报价2650元,对方当时就给陈某打了一张欠款2650元的欠条。”
“这台电脑是通过陈某倒手卖出去的,但他前后只支付给我1100元的货款,一次是去年10月份支付的500元,另一次是今年春节期间支付的600元。此后,我多次讨要余下的1200元货款,陈某要么说找不到他的亲戚,要么说他很忙没时间。”余先生告诉记者说,当初这名客户之所以能赊帐买电脑,主要是他看在陈某的份上,而且电脑是通过陈某倒手后卖出去的。所以说,卖电脑的余款应该由陈某向客户讨要,现在不管怎样,陈某都应该支付余下的1200元货款。
12月21日,余先生当着记者的面,电话联系了陈某。在电话中,余先生询问陈某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支付余款,陈某回答说“找不到人(客户)”、“搞不清楚”,并表示“(余款)不能让我来垫清”。对于余先生提出能否见面商谈的要求,陈某也以自己现在正在忙为由予以拒绝。
记者当天陪同余先生找到了陈某。陈某承认,去年他确实介绍余先生卖出这台电脑,且余下货款一直没有收回。但陈某声称,其实他并不认识这名买电脑的客户,也未曾跟余先生说过此人是自己的亲戚,当时是对方主动找到他买电脑,自己只是想从中介绍赚取电脑差价,所以就告诉余先生说该客户是自己“身边的人”。
陈某还对记者说,这台电脑是余先生和他一起上门卖给客户的,当时客户的欠条是要打给余先生的,后来因为余先生不愿接收,所以自己就接下了欠条。“这名客户是租房户,以前住在龙狮桥附近。我曾多次去讨要货款,但是一直找不到对方,可能已搬迁别处了。”
对于陈某的这种说法,余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认为陈某是在欺骗自己。为此,双方在现场发生了争执。后在记者的劝解下,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并最终作出双方责任共同承担、余款各付一半的决定。
作者:汪迎庆 余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