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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起纷争 聚众斗殴均获刑

因房屋装潢费用补偿,引发聚众斗殴,并致人伤残。1月4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9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刑罚。
   2011年12月,李某欲在迎江区吴越街机电公司三楼经营动漫城,前租户被告人江某向李某索要前期房屋装潢转让费,双方产生纠纷。12月26日,被告人江某纠集被告人胡某、龙某(未满16周岁)等4人到动漫城阻扰李某装潢施工,索要转让费;李某遂邀集动漫城经理王某等6人来到动漫城。双方争斗中被害人龙某左臂被砍伤(经鉴定为轻伤,十级伤残),多人受伤。
  2011年12月31日,动漫城经理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参与聚众斗殴的事实;2011年12月26日,其他被告人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龙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迎江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清结,被害人龙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对相关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三年至七个月刑期不等,其中除1名被告人撤销缓刑被判处实刑外,其他被告同时被判处缓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作者:毅杰 胡芳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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