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交替之际,一宗去年的起重机致人死伤的案件让工程机械巨头中联重科(000157,SZ)深陷漩涡。
2011年10月10日晚,在甘肃省酒泉市华锐风电厂区施工的中联重科1000吨履带起重机突发倾倒,造成多人死伤。
尽管同年12月16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已认定“这是一起发生在作业场所、作业期间,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作为上述起重机买方的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至圣)并不认可,并于1月4日发布公开声明称“事故调查组在未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的情况下,断定中联公司的起重机不存在质量问题是草率的,中联重科声明不能左右法院的公正审理。”
上海至圣公司声明同时称,事故起重机主臂断裂处的焊缝未焊透,事故发生前,中联公司标示的事故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超过了国内外的所有同类型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中联公司主动降低了其起重能力。事故起重机产品质量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1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海至圣方面获悉,该公司分别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两起诉讼,具体为:上海至圣直接起诉中联重科产品责任的民事诉讼、针对酒泉安监局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
而记者同时了解到,中联重科也正以原告的身份将上海至圣告上了法庭。
“权威结果”遭遇质疑
去年10月10日晚,在甘肃酒泉施工的1000吨履带起重机在作业中倾倒,造成5死1伤。而在事故发生7个月前,涉事设备是由上海至圣从中联重科手中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得。
酒泉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查结果认定,“这是一起发生在作业场所、作业期间,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上述调查报告认为,起重机倾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路基板倾斜度超标,导致吊臂倾斜,在起吊过程中产生侧向屈曲变形。在累积损失的情况下,当回转操作时,受回转惯性载荷影响,瞬间侧向载荷超出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的强度极限,吊臂根部断裂,导致倾覆。
不过,上海至圣方面则对上述调查结果提出质疑。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时起重机起重量为297.2吨,是使用说明书规定起重量的83%~88.7%,力矩限制器在该时间段内记录数据也未发现有超载作业现象。
接受上海至圣委托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傅莲芳告诉记者,本次民事诉讼的请求是:原告上海至圣向中联重科退回涉案起重机,并让后者赔偿合同款、损失款等共计约1900万元人民币。而针对酒泉市安监局发起的行政诉讼,则希望法院撤销该局发布的(酒)安监管罚[2012]执法-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我们希望法院在媒体的监督下公正审理。”傅莲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道。
就上海至圣的诉讼行为,中联重科迅速作出回应,“涉事单位之一上海至圣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行使其民事权权利的行为,但不能改变对(上述事故)属于安全责任事故的定性。”“酒泉市安监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并组织了听证,涉事单位当时均签字认可”。
针对签字一说,接受记者采访的上海至圣法人代表黄茵表示,签字是2011年底酒泉市安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签的。“我们只是个小公司,很多东西我都不懂。当时拿着处罚决定书回来,但我把文件给律师看了之后,感觉对我们的处理存在很多程序上的瑕疵,因为这么大个事故,对我们进行罚款是要举行听证的,但安监局没有。”
据介绍,由于酒泉市安监局在2011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时并未组织听证,上海至圣于2012年2月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后,酒泉市安泉局在甘肃省安监局的问责下撤回了第一次行政处罚,纠正了其未听证的程序错误。
“2012年6月29日组织了听证会,当天政府(就相关问题)作了一些答复,完了之后,当天有一个速记员把我们(原告被告)双方记的那些,记录以后,我们在上面签完字就回来了。”黄茵说,但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上,她们是绝对没有签字的。
根据傅莲芳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焊接研究所曾接受上海至圣委托,于2011年11月23日出示了一份“QUY1000履带起重机基节主臂断裂处焊缝质量情况”显示,起重机主臂断裂处焊缝未焊透。
一个疑问是,既然去年11月,上海至圣就知晓了上述质量报告结果,为何当年12月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没有直接提出异议?
黄茵的解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发出虽是12月底公布,但在去年10月28日,这一处罚报告就已拟好。
“我后来把质量报告交给政府,政府也不认同我这个。到现在为止,我都没有看到一份完整的专家出的事故报告结论。”黄茵说。
让她质疑的还有多处程序。比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本案中,事故调查技术组成员名单中排第一位的专家组成员是大连理工大学教授高顺德,但高顺德教授本身就是事故起重机的主要研发人员。显然事故调查组的成员与事故调查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违反了事故调查独立的原则,调查报告的结论显然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中联与客户互诉
实际上,在近日有媒体报道此案后,中联重科曾声明表示,“这一结论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专家出具的技术分析报告和由酒泉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做出,上海至圣是无法改变事件的性质及其权威鉴定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在上海至圣提起上述民事诉讼的同时,中联重科也正以原告的身份将上海至圣告上了法庭。
据黄茵透露,2012年12月31日,黄茵收到盖有湖南省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诉讼本来应该1月15日开庭,传票都已经发过来了。但12月31日那天,我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裁定书,说这个案子合并到岳麓区法院,把两个案子并成一个案子,一起开。不过现在,我暂时没有接到岳麓区法院方面的任何传票。”
截至目前,中联重科方面尚未就此案作更进一步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