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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为何只算两个月?

2013-1-9 15:46:5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日,市民钱女士来电:2012年6月,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是一辆私家车。直到现在我的腿伤还没好,医生给我开了5个月的休假证明,但保险公司认为误工费只能按两个月计算。像我这样的情况,误工时间究竟应该怎么计算?
   据钱女士介绍说,2012年6月底的一天,她骑摩托车经过市湖心北路时,被一辆私家车撞倒后受伤,后经医生诊断为左小腿外伤。交警的事故责任已认定,对方车主负主要责任。
  “已经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我的腿伤一直没好,医生总共给我开了5个月的休假证明,门诊治疗已花去2000多元,可对方没有为我垫付一分钱的医疗费。我到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他们却说误工时间只能算两个月。”钱女士说:“我的腿伤一直没好,难道不是事实吗?正规医院开出的5个月休假证明难道有假?而且这5个月我除了养伤,什么事也干不了,难道不应该赔我误工费吗?”
  2012年12月28日,记者陪同钱女士来到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针对钱女士反映的情况,该公司理赔部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这起交通事故导致钱女士软组织损伤,当时她并没有住院治疗。之后,事故双方在交警队未达成调解,目前还没有结案。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之前,钱女士前来保险公司咨询误工费等理赔事项时,他们根据卫生部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进行了解释。像钱女士这样的“软组织损伤”的情况,两个月的误工费也是根据相关规定来定的。在现场,钱女士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所指的相关解释不够充分,不足以说服她。
  当天,该保险公司医疗审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查看钱女士的病历资料和腿部病情后表示,钱女士的腿伤目前还没有康复,鉴于此,其当务之急是要根据病情继续进行治疗。该工作人员同时建议:根据目前的情况,钱女士可以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即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鉴定,然后,她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的损失赔偿。
作者:汪迎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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