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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新规后首起酒驾案件

    1月7日晚高峰期间,市区交警一大队执勤时依法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这是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规颁布以来,我市查处的首起酒驾案件。
  当晚7点多,安庆交警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集贤南路黄土坑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HWB678”的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随即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当民警依法要求驾驶人现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该驾驶人神色慌张;在与该驾驶人交谈中,民警闻到一丝酒气,随即将其带至中队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6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通过网络查证,该驾驶人未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该两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随即移交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经讯问得知,该违法驾驶人张某在中午喝了点酒,自认为休息了一下午应该没事,但体内酒精仍未散去,依旧属酒后驾驶。交警一大队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张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两起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合并处罚,罚款1800元,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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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新交规颁布以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满12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作者:周凯 朱达志 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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