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之子因工伤死亡,儿媳陆某将获得的赔偿款全占为己有,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应得赔款。1月9日上午,经安庆市迎江区法院法官调解,双方和解结案。
刘某早年丧偶,一直跟随大儿子小刘一家生活。2012年7月12日,小刘在外地某工地务工时,不慎被工地上掉落的物体砸中头部后当场死亡。事后,陆某等亲戚赴工地解决小刘的善后事宜,工地负责人共向陆某支付赔偿金60余万元。陆某将丈夫骨灰带回老家进行了安葬。孰知,刚为小刘料理完后事,刘某的其他子女及陆某的娘家人便为了赔偿费用以及养老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并大打出手。
2012年10月26日,刘某诉至法院,诉请陆某支付其应得的赔偿金20万余元。陆某得知公公将其告上法庭,情绪相当激动,她认为十多年来,丈夫长年在外打工,老人生活起居全是他一人照料,现在老人竟将自己告上法庭,心里很难受。陆某表示她不是故意要占有老人的应得赔款,而是担心这笔赔款一旦被老人领走,会不会因保管不善而流失,以后其养老问题怎么解决?
经法官多次调解,最后刘某与儿媳达成协议:陆某以老人的名义办一张十万元的存折,陆某不得支取,而是作为老人不时之需,老人其后的赡养由陆某承担。刘某对该协议表示满意。
作者:召闵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