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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首例个案现怀宁

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后,怀宁县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吴某依法办理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我市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办理的首起案件。
  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因犯盗窃罪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2月12日被批准逮捕。2013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年事已高将近六旬且患有多种疾病,其家人随向怀宁县检察院提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于是,该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听取了办案机关、县看守所以及受害人的意见后,认为吴某涉嫌盗窃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其家属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其谅解,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1月7日,该院向县公安局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吴某变更强制措施。县公安局接到建议书后,认为理由充分,建议合理,将吴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新刑诉法修改后的一大亮点,怀宁县检察院首次启动该程序,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作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实践,起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查长胜 周小友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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