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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车撞死行人被起诉

2013-1-14 15:53:3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随着电动车的广泛使用,由电动车肇事引起的交通事故日渐增多,10日,桐城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包某驾驶电动车撞死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了公诉。
  犯罪嫌疑人包某驾驶无号牌荣事达电动车于2012年11月6日晚6时左右从厂里下班回家,因为天色渐黑,视野模糊,未能注意路面情况,将同向的路边行人朱某撞倒在地致其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般认为只有机动车驾驶人员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电动车撞死人,驾驶人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此规定,该罪的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既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也包括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等,这起案件中的电动车驾驶人包某当然符合此罪的犯罪主体。由于包某思想麻痹,未能谨慎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安全系万家,要靠你我他。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作者:黄涛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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