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毛尖山乡板舍村村民王某非法在自家经营的百货店内储存塑料壶装的汽油以及液化气钢瓶,1月7日,王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立即送拘留所执行。
2012年12月25日,岳西县界牌派出所在一次治安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毛尖山乡板舍村村民王某经营的百货店内有八桶塑料壶装的汽油,民警立即对该店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在一层仓库内发现存放有48只液化气钢瓶,其中13只装满液化气。
现已查明,王某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未经许可,利用自家在本村的有利位置作为中转站,私自为村民到液化气公司充装液化气,并用塑料壶从乡政府附近加油站加油,回村卖给村民,从中收取佣金。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对自家和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消除隐患。2013年1月7日,经报安庆市岳西县公安局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五日并立即送县拘留所执行。
作者: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