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楼上水管漏水 楼下住户揪心

 楼上住户叶某房屋漏水,致楼下住户严某家受损,而楼上的承租人却不辞而别,两个邻居为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严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叶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1月11日,经迎江法院主持调解,两个邻居握手言和。
  被告叶某与原告严某的房屋分别位于某小区的上下楼。去年2月初,叶某将房屋租给外来务工人员邱某居住。2012年12月一天傍晚,严某下班回家,发现家里已是一片“汪洋”,卧室、客厅全是水。经察看,水原是从楼上沿墙淋下。严某随即上楼叫人,却无人应答。后经物业通知,房主叶某赶到现场,但声称该房已承租给邱某,拨打邱某电话无人接听。打开房门后,发现屋内同样是一片水渍,但水龙头已经拧紧,不过邱某所带的物件已全然不见,显然是邱某在发现漏水后自行离开了。事后,经鉴定,严某损失共计有2万余元。严某要求叶某赔偿其损失,而叶某却称要找到邱某后才能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叶某表示自己虽然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已将房屋出租给邱某使用,该损失应由邱某赔偿,而且此次漏水他也损失严重。法官向各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叶某赔偿严某12000元。
作者:宜丰 记者 周国庆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