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检察院受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查办原安庆市胡玉美罐头厂厂长、留守处主任史更生贪污、挪用公款司法会计鉴定案件,出具了4份司法会计鉴定文书。2012年年底,市中院采信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被告人史更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起案件系国有企业胡玉美罐头厂改制期间的案件,因资金流转复杂、牵涉的单位多,没有成案。宜秀区检察院司法会计介入后,查阅分析了多家相关单位近千本财务账证资料,结合举报反映的情况,恢复理顺了涉案单位财务资料,查明了史更生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市中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史更生利用其担任胡玉美罐头厂厂长和留守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胡玉美罐头厂改制过程中,采用隐瞒债权、虚构债务等方式侵吞贪污国有财产140万元,挪用公款用于其本人持股的弘达公司验资注册和生产经营20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作者:卓骏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