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所如此估算是否忽悠人?
元月18日,市民邵女士来电:去年下半年,我通过湖心南路上一家房产中介所在皖江新村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改房。房产中介所的工作人员当时估算,这套房屋办理土地证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不超过4000元。但现在要我承担的土地出让金,却比原先估算的多出了2000元,房产中介所如此估算是否忽悠人?
邵女士说,当初她并不看好房产中介所推荐的这套二手房改房,后来原房主在房屋的价格上让了一点,房产中介所的工作人员当时又估算说,办理土地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不会超过4000元,她才买下了这套房屋。
“现在房产中介所代办的这套房屋土地出让金将近6000元,这比当初估算的多出了2000元。作为一家专业的房产中介所,估算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相差这么多呢?”邵女士认为,多出的2000元土地出让金,不应由自己来付。她为此几次与这家房产中介所交涉,但对方并不认账。
元月18日,记者来到位于湖心南路上的这家房产中介所。就此问题,该中介所负责人解释说,邵女士去年购买这套二手房改房,是和原房主、房产中介所三方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并签订有《房产买卖合同》,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来办的。
对于当初估算土地出让金不超过4000元一事,该负责人说,她已记不清当时是怎么说的。她同时解释说:“购房者最关心的是总过户费用,当时我对她(邵女士)说,预计这套房屋总过户费用在1.3 万元左右,现在实际总过户费用低于原先预计的,只有1.1万元。可现在,她(邵女士)却在土地出让金上纠缠不清。再说,土地出让金是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最后也是以土地管理部门计算的为准,所以她(邵女士)应该自己承担。”
邵女士和房产中介所为此各执一词,到底孰是孰非?记者从邵女士提供的《房产买卖合同》上,也没有看到有关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协约条款。
元月21日,记者来到市消费者协会。就此问题,市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邵女士和原房主、房产中介所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有《房产买卖合同》,各方都应遵照执行,而该合同中没有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协约条款。“如果房产中介所当初估算的土地出让金确实差距很大,那么房产中介所就有一定的过错。作为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士,应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规定,即使估算得不准确,也应事先告知购房者。”
鉴于邵女士目前不能提供房产中介所当初估算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证据,双方事先也无相关书面协约,市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为此建议,购房者邵女士和房产中介所可协商解决这一纠纷。
作者:汪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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