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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火未拔钥匙 雇员开车伤人 失责车主赔付2万

 油漆店老板项某没想到,因自己一时疏忽,停车熄火后未拔下车钥匙,雇员偷偷启动车辆撞伤行人,引发诉讼。1月28日,经迎江区法院调解,项某赔付受害人王某2万元。
  2012年7月18日,油漆店老板项某驾驶自己的一辆货车,载着雇员龚某给客户送油漆。项某将车开到送货地点,将车熄火后未摘档,也未将钥匙拔出,随即下车去找客户。在车内乘坐的龚某见插在车上的钥匙,出于好奇,偷偷将钥匙扭转了一下;由于车辆依然处于挂档状态,虽拉有手制动,货车还是向前冲了出去,将车前行人王某撞倒在地,致使王某受伤。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共花去1万余元。王某出院后就相关损失向车主项某索赔,项某认为自己虽是车主,但不是直接侵权人,且事故发生后已经支付了王某全部医药费,故认为其他损失应由直接侵权人龚某承担。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项某赔偿其除医疗费外的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项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对所属车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项某在停车熄火后,应当预见未拔钥匙会给他人偷开车辆提供条件,但疏于防范管理,没有将车钥匙拔下,导致雇员龚某偷偷启动车辆撞伤王某,项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龚某的责任,因原告未予起诉,可不作处理。
  经过调解,王某与项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项某一次性赔付王某2万元,当天履行完毕。
作者:宜节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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