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午,市民张女士来电:安庆开发区湖心北路13号附近,有一家刚装修好的火锅料理店。该火锅店前几天通过媒体告知市民,将于2月1日进行试营业。为此,我和一些朋友们相约去该店消费。当我和朋友们从市区乘坐出租车来到这家火锅料理店时,却被告之今天(2月1日)暂不开业,这让我和朋友们很扫兴。
张女士说,既然这家火锅料理店通过媒体向外界公布于2月1日试营业,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店家如果不能如期试营业,也该以同样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避免消费跑冤枉路。“后来我听说,与我相同遭遇的还有不少市民。”
对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2月1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了这家火锅料理店。记者看到该火锅料理店门前还留有不少垃圾,丝毫没有“开业”的迹象。
随后,记者来到该火锅料理店的二楼,员工们此时正在打扫卫生,一位自称店长的男子告诉记者说:“今天(2月1日)不能营业。”
对于市民们反映的情况,市消费者协会万副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该火锅料理店具备开业方面的条件,却未能兑现当初向外界宣称的试营业时间,店家就应该及时地在店前粘贴告示或通过媒体向外界告之更改的试营业时间,避免让消费者跑冤枉路。
作者:汪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