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于年初启动,目前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截至1月31日,地税部门已受理23人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缴纳税款78.38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应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由地税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由地税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据悉,“年所得”的计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及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作者:郭祖华 张培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