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晚,洛阳钼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以及公司前任执行董事段玉贤、现任执行董事李朝春、吴文君、李发本及王钦喜(相关执行董事)因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而相关执行董事因违反其各自向联交所所作出的承诺,而于2013年2月7日受到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公开批评。
洛阳钼业表示,公司及相关执行董事受到上市委员会的处罚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10年2-5月向控股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洛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栾川县沪七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中未能第一时间披露相关交易详情和事前寻求独立股东批准而违反《联交所上市规则》;相关执行董事违反董事承诺并未能尽力促使公司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
据了解,洛阳钼业的上述收购本应于2010年2月25日后尽快公布,但直到当年5月17日才终于公布有关交易连同《上市规则》规定的详情。
联交所表示,洛阳钼业在完成上述收购时,香港法律顾问曾提醒其有关《上市规则》方面须注意事项,但洛阳钼业不仅没有听取顾问的提醒,反而经内部讨论后质疑有关意见,并在没有谘询联交所的情况下完成收购,然后要求其法律顾问向联交所求取豁免;有关收购在仍未得悉豁免申请结果前便已经完成。
对于洛阳钼业的违规,联交所要求洛阳钼业须于今年2月7日后的两星期内,委聘一名令联交所上市科满意的独立专业顾问,对洛阳钼业的内部监控进行全面检讨并给予改善建议,以确保洛阳钼业遵守《上市规则》;以及于2月7日起计两个月内,向上市科提供顾问载有相关建议的书面报告。洛阳钼业须于委聘顾问前向上市科提交其所建议的聘用顾问的职责范围供其给予意见。
对于洛阳钼业涉事高管,联交所要求其执行董事各人须参加由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董事学会或上市科认可的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董事责任及企业管治事宜的24小时培训。有关培训须于2月7日后的180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