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收购运输烟叶 违法
案例回放:2012年7月3日,汪某在本村收购烟叶5000余公斤,雇用余某驾驶货车将烟叶从村里运输至县城伺机出售,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汪某、余某没有烟叶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烟叶价值达20余万元。后人民法院以汪某、余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韦国律师点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汪某、余某所收购运输的烟叶属于需国家特许范畴,需要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件方可经营和运输。汪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而非法收购烟叶5000余公斤,价值20余万元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余某未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而为汪某运输烟叶的行为,系从犯。综上,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判决是有理有据的。
作者: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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