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缓刑,但因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无法交足罚金,法官在宣判后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让该名被告人深受感动。2月27日,释放后回家的被告人吴某向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如数汇来了罚金。
被告人吴某系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2012年12月因伙同他人用假黄金项链充真金项链诈骗典当行被判刑。据法官庭前调查了解,该被告人家庭非常贫困,无力为其交纳罚金。法庭根据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在宣判后,主审法官与被告进行了一次深谈。法官告知被告人,法院依法判处的罚金刑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家庭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给予减少。适用缓刑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的,交纳罚金也是悔罪认识的表现之一,法院相信被告人是真心悔罪,所以希望被告人以行动践行庭上关于认罪悔罪、重新做人的承诺。法官的一席话,使被告人非常感动。吴某当场承诺,释放回家后第一件事就落实罚金。
2月27日,释放后回到云南老家的吴某将罚金如数汇至迎江法院账户,并给法官写来一封长长的悔悟信。
作者:毅杰 胡芳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