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宝马轿车以157公里/小时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时,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民警在输入该车辆信息时,发现“皖HER***”车牌信息与该车信息不一致。
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通过调取信息发现,该车在2月25日上午10时14分在沪渝高速宿松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一是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二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违法行为。根据道交法新规定123、124号令,对该车变造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是罚款2000-5000元,记12分,超速是罚款200元,记6分。车主齐某某接到民警通知开始百般抵赖,出示证据后,齐某某支支吾吾哑口无言。民警根据程序规定,将此情况上传到全省非现场采集录入平台,并通知了辖区高速交警各大队,对这辆白色宝马进行重点“对待”。
作者:方敏 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