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女婿撞人,因岳父代为履行赔偿义务顺利执结,成为2013年枞阳法院春节后第一件圆满执结的案件。
2012年1月20日18时20分在省道S320线100.2KM处,章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因操作不慎碰撞王某,造成王某受伤致残、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枞阳县交警部门认定,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起诉到法院;2012年12月,案件经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章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45290.15元。判决生效后,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2013年1月,王某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送达后,执行法官多次催促章某履行赔偿义务,但章某均以无力赔偿为由,回避执行法官,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趁着年关,先后两次冒着雨雪天气前往章某家执行,均未见到章某本人。经查证,章某家属于经济较为拮据农户,无银行存款可供扣划,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在多方调查章某资料后法官了解到,章某的岳父刘某经济状况较好。与刘某取得联系后,执行法官尝试劝服刘某代为垫付赔偿款。通过以案释法,明确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刘某最终答应在关键时刻帮女婿一把。
3月6日,交付赔偿款当天,申请人王某在听说由被申请人的岳父代为垫付该笔赔偿款时,当即表示放弃部分赔偿款,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当场签订和解协议,由章某岳父刘某代为一次性给付33000元。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胡其志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