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自家的小车回家过年,不料由于让路与人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拿了一把砍刀砍伤他人。3月8日,曹某某被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月2日14时左右,望江县赛口镇的曹某某驾驶一辆小汽车经过本镇汪洋村曹长屋组陈某某家门口时,村民曹某正在路中间行走,曹某某紧按喇叭示意其让路,曹某不理会并随口骂了一句,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和斗殴。后曹某某手持一把黑色砍刀朝曹某的左手臂部位砍去,致其受伤。望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根据医院分析,曹某的损伤程度在轻伤以上。
曹某某持刀将他人砍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情节比较严重,检察机关遂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姚云 桂根 记者 周国庆